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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管局四措施严把复产复工关

发布机构: 市煤管局 发布时间: 2012-12-12 字体: [ ]

自全省煤矿企业开展“停止生产建设,开展大检查、大整顿”以来,全市有34余家煤矿企业取得了复工复产批复。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特别是做好当前煤矿的复产复工工作,市煤管局四措施严格把关。

一是严格复工程序。市县两级严格按川安监[2012]195号文件规定的“十四项内容”和“十六项不准”的要求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二是反复严格检查。对已取得复工复产批复的煤矿企业全面覆盖反复检查。三是实行重点抽查。由市、县煤管部门和四川煤监局川北监察分局联动,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四是随机明察暗访。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对煤矿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复工复产企业13家,查出安全隐患156条,责令停产停工整改3家,实施行政罚款4家,罚款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