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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苍溪县2045人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2-21 字体: [ ]
    2012年,苍溪县制定施行《苍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补偿标准为: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封顶线1000元。目前,共对全县2045位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了补偿,补偿金额达198.9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慢性病患者长期吃药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