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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费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时间: 2012-12-25 字体: [ ]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收费对象
林地补偿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川价字非(1993)4号
1.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3倍支付。
2.临时征、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