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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举措强化元旦春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市畜牧食品局 发布时间: 2012-12-28 字体: [ ]

一、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市县(区)畜牧部门加强对种畜禽、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在投入品使用环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的监测,确保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合格。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并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大力推广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开展畜产品质量监测,严格市场准入准出

元旦、春节期间,是畜产品消费旺季。市县(区)部门切实加大监测力度,突出抓好猪肉、生鲜乳、禽蛋等大宗产品质量监测,重点监测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成分,对于不符合准出、准入条件的畜产品,严禁上市销售,坚决予以无害化处理。根据监测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完善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在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冷冻动物产品、农贸市场和超市、规模养殖场防疫的监管,及时排查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值班制度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设立和畅通24小时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电话,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妥善处理不实的报道。对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能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