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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12-28 字体: [ ]

广府办函〔2012〕2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中国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残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指导残疾人申领C5驾照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二、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残疾人申领C5驾证的体检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0〕23号)要求,督促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卫医政发〔2010〕34号),对申领C5驾驶证的残疾人进行体检。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选择1—2所具有资质的驾校承担培训任务,督促其对教练车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 装置,组织实施对教练员的专业培训。选择辅助器具生产厂家,督促驾校对训练场所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对定点培训驾校购置残疾人教练车、训练场地无障碍设施和培训科目的改造给予一定的补助。指导驾校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对残疾人学员进行驾驶汽车的教学培训任务,对残疾人申领C5驾证实行集中受理、考试优先,统一培训考试,对参训残疾人建立“绿色”通道,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优惠。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对生产加装辅助装置企业的监管。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辅助装置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五)市质监局: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_2007)国家标准,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一类维修企业(汽车修理厂)对辅助装置实施加装(安装),并由加装企业出具加装合格证明,督促驾校对教练车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装置。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监督。

(六)市公安局:依法检验、查验合格后为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及其工作规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好驾驶证申领、考试发证、领取牌证,加贴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等工作;设立残疾人理论考试专门机位;为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证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必要的无障碍通道,实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_2009)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残疾人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驾驶证申领、以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加装辅助装置、检测、注册登记和变更备案等相关业务程序和注意事项,掌握安全驾驶常识;对残疾人教练车的改装、培训学校、教练员资质的审定必须在市级车管部门备案。督促指导教练兼职和教练车兼容。

(七)市残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工作,参与监管指导;组织引导残疾人参与培训工作;掌握残疾人驾驶培训汽车的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认真接受培训,完成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做好对申领C5驾驶证残疾人培训费的补贴工作,对培训合格并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领范围和程序

(一)培训对象

申领C5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对象,是指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对于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和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以及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号令)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定点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2.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定点驾校报名。

3.按驾校规定参加培训。

4.按规定参加各科目考试。

5.考试合格后领取驾照。

(三)启动时间

2013年1月1日开始启动,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报名参加申领C5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培训学习。

    四、优惠政策

对申领C5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残疾人给予培训费优惠,培训合格并取得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优惠。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汽车驾驶培训的残疾人,培训学校可按学时收费进行优惠或在正常人收费的基础上优惠10%的培训费。医院减免残疾人学习驾驶培训的体检费用,车管所对残疾人的考试费实行减半收取。

1.户籍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

(二)补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由市、县区残联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助1000元(市、县区各解决500元),由市、县区残联按属地原则直接补助给残疾人本人,补助经费从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1.户籍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持有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5驾照。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户口本(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残疾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填写《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助申请表》,领取补助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主动协商,互通信息,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体检。对申领C5驾驶证残疾人的体检。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体检表要填写清楚完整、有结论,不得缺项,并增加与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的上肢功能的测试;要确定残疾人驾驶培训体验日,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按纲施训。定点驾驶培训学校,要切实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进行教学培训,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组织教学培训;教练员要做到耐心、细心、关心、热心,尽心尽责,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时间,并对已领取C5驾照的残疾人进行定期回访。

(四)车辆加装。专门机构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要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测合格,领取牌证,加贴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后方可上路驾驶。

(五)完善制度。对残疾人申领C5驾证的各项工作,要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培训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

附件: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华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中书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郭仕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任德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益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昌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傅荣健  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  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志忠  市运管处处长

        童正才  市残联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