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把好项目计划关。项目申报坚持围绕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要求,整合资源,配套使用,形成合力,能发挥整体效益的原则,向市、省申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二是严格政策,把好使用对象关。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片区、贫困村、贫困农户,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资金投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户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突出重点,把好项目申报程序关。项目的规划储备围绕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立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为目标,以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和特困人口扶持为重点。扶贫资金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规划、设计、论证、评估。贫困户及联户项目,由贫困户、联户向乡镇提出申报,乡镇内的项目,由乡镇向县申报,县内跨乡的项目由县申报。四是规范程序,把好立项审批关。国家、省、市审批下达或县内确定立项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按项目建设要求制定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立项。以村实施的项目都采取公开比选竞争入围的方式确定项目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由县扶贫移民局组织通过评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上报市级以上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立项上报。批准实施的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统一下达给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了项目的立项审批。五是明确主体,把好实施程序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按照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以村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确定建设内容、规模、规格、工期、补助标准,以村为单位,以农户为主体组织实施。县扶贫移民局制定项目实施管理规程,指导乡镇、村组织项目实施。县级部门整合投入贫困村、贫困片区的项目按各部门相关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六是加强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关。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乡镇聘请了义务监督员74名对项目进行监督,增强透明度。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对以村实施的扶贫项目加强了监督。扶贫项目资金通过县财政以报账制方式拨付到乡镇,坚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无截留挪用现象。七是注重实效,把好验收审计关。项目完工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建验收组完成自查验收、决算,按要求完善档案资料,书面向县主管部门申请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资料报审计机关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八是落实责任,把好项目后期管理关。项目建成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