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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强化20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3-01-04 字体: [ ]

    为加强新年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段时期,剑阁县组织开展对全县生活饮用水专项治理,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其专项治理内容包括:一是严格水源水质保护,取水点上游一千米,下游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有化学、物理、生物性污染源存在。二是水质净水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进行冲洗、排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三是生产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四是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五是制水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六是制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七是按规定实施水质监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四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