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53号)要求,根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广元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市率先在全国实践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创造了广元经验,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计划生育家庭绝大部分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但是,全市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的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边远高寒山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乡镇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事业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社会转型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我市中长期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政策导向,更加注重项目带动,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优质服务,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工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两化互动、城园一体、产城一体、产村一体,构建人口计生与扶贫工作双赢格局,为把广元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提供良好人口环境。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广元市人口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广元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15年,力争使我市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实现从贫困村向小康村,贫困户向小康户的转变,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以内。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负总责,把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扶贫开发时,对计生工作做得好的优先规划,优先实施项目;做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充分认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县区、各部门应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3.坚持协调兼顾,实行优先优待。各级各部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既要有利于扶贫又要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按照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让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政策资金方面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抓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广元市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扶助制度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奖励扶助制度进行提标扩面。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动员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助,全面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下的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市、县区参与帮扶部门要结合行业优势,切实制定和完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帮扶时优先安排项目、技术、资金等,安排资金比例提高1%。
(二)加大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的扶持力度。按照“两化互动”,城园一体、产城一体、产村一体的要求,规划和实施秦巴山区集中连片开发、革命老区建设、新村建设、劳务扶贫、彩票公益金、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项目。一是积极抓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每年各县区从扶贫开发项目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一个以上“三结合”帮扶基地村建设,市人口计生委从市扶贫移民局确定的整村推进建设项目中,再选择确定“三结合”帮扶基地;二是各县区每年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等项目政策,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对计划生育户资金投入提高1%,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业,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三)认真抓好定点扶贫与计划生育贫困人口工作。定点扶贫的重点应把领导和干部职工帮扶联系计生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放到首位,做到扶贫扶志扶产业,做到贫困计生户每家培育一个明白人,真正体现计生贫困人口有发展愿望、有发展条件、有发展能力。
(四)切实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扶助力度。一是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纳入贫困帮扶对象;二是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户纳入劳务扶贫培训,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劳务输出等培训时,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安排,免除培训费;三是切实贯彻“雨露计划”等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独生子女、双女户及时足额获得资助。
(五)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稳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服务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六)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七)提高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每年各县区在新村建设项目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移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移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用于计划生育的项目在实施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决定。县区扶贫移民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移民部门分管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体制,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扶贫对象确认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提供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各县区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