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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现“三满意”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3-01-06 字体: [ ]

 

今年,省下达我市接收任务32名。其中:计划分配30名(团职10名,团以下17名,技干3名);自主择业2名(营职技干各1名);随调配偶2名。在安置工作中,广元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军转安置政策规定,采取“按职排序、公开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按时按质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实现了部队、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三满意”。市人社局被省军转安置小组、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和县区党委政府自2001以来,按照广委办(〔2001〕121号)的文件规定,将军转安置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区统一考核,凡不按计划和政策规定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实行否定式记分。市委、市政府对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均做出安排部署,相关领导做批示,提要求。每年的军转安置计划,都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达。2012年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军转办、市人社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向市政府专门上报了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请示,很快得到市领导的的批转,对做好2012年的安置工作给予了极大鼓舞。

二是部门密切配合。省下达安置任务后,广元市军转办及时与市编委办沟通,争取支持,详细掌握了市级部门编制空缺情况。为做好团职干部的安置工作,主动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将其档案连同个人的详细情况一并移交干部科,并及时电话通报给每位团职军转干部,让他们及时向组织部门了解进展情况。为尽量拿出可供军转干部选择的好单位、好岗位,向部分市级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要求他们提供拟接收军转干部的条件、人数、编制性质和具体岗位。经过反复做工作,大多数单位表示愿意接收军转干部。在上报拟接收安置的单位前,市人社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与军转办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了拟选单位全部为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单位。

三是基础工作扎实。军转部门在认真审查档案的基础上,对每名军转干部的姓名、职务、学历专业、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及符合安置条款等十多项个人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并及时联系部分军转干部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还个别征求了军转干部本人及家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市、县区分级安置的数量和名单,连同拟接收的单位一并上报相关领导审定。

四是安置办法公正。2006年以来,广元市在市级部门安置中采取了“按职排序、公开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受到军转干部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在2012年10月17日的选岗位会上,拟接收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现场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人社局纪检组长现场监督,分管局长到会,确保了选岗顺利进行,保证了留在市级部门接收的11名军转干部都选到了一个自己满意的单位和岗位,用人单位也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