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家住广元东坝821小区的杨某满面愁容的来到广元利州消委会进行投诉,称其在南河北京路个体户梁某处购买的净水器在无任何违规使用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28日半夜突然发生爆管,导致其新装修的房屋及家具、木地板被淹,损失惨重,并影响其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事发后杨某找到经营者进行协商,但经营者态度坚决,认为此次事故非他们产品质量问题,系消费者杨某自行在今年3月更换净水器滤芯造成,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杨某在实属无赖的情况下,投诉至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详细询问、实地查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开展消费纠纷调解,最终促成上方达成和解:由经营者梁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损失12000元。调解结果令双方均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