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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四举措开展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广元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3-08-21 字体: [ ]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3﹞182号)精神,近日,广元市工商局作出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专项整治。

   一是制定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属地管理机制,通过全面排摸掌握销售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经营户的情况,准确掌握其经营范围、分布区域、经营品牌等信息,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建立监管专档;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销货台账,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包括: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所有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销售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其主体资格、进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明,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来源,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非目录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抄告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已经全面展开对从事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销售的经营主体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和登记造册工作。同步协调市消委会开展电(机)动助力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选购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