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要求,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 项,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市级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附件.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