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4〕137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何高远等同志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何高远、胡绍元二位同志职务任免备案的函》(广教函〔2014〕77号)《关于张莉同志职务任免备案的函》(广教函〔2014〕86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何高远任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3月14起计算);
张莉任市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3月27起计算)。
免去:
胡绍元的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所长职务;
何高远的主任科员职务;
张莉的副主任科员职务。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