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4〕126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马俊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马俊杨舰二同志职务任免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马俊为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1年);
杨舰为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4月2日起计算。
免去
马俊的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此复。
2014年5月9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