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4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形成全市年度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