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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规定》和《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8-15 字体: [ ]

广府发〔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规定》和《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规定>和<广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的通知》(广府发〔2006〕42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