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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正式办理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4-11-03 09:30 字体: [ ]

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正式办理

为满足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从2014年11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正式开始办理,夫妻双方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收入水平且需要租房居住时,可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按年度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不超过6000元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