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4〕29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洪彬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樊恩来等任职备案的函》《关于梁旌等任职备案的函》《关于王洪彬等同志任职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王洪彬为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17日起计算;
樊恩来为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
张勇为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
吕飞为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
冉龙戈为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总规划师(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4月3日起计算;
张洪林 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
孙永明 为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
梁旌为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4月3日起计算;
王齐彬 为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总规划师(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17日起计算。
免去
樊恩来 的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局长职务。
此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0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