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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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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我市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类别由非居民用气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按
1.86元/立方米执行,下调了1.38元/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