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精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审核,本次市、县区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9项,其中: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部分新增行政审批权限的项目25项,调整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市、县区新增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