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购房入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4-12-31 字体: [ ]

    条件:结婚并单独居住生活的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社区或村组加盖意见;

    2、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发票可代替);

    3、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户口因结婚,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要求分户的,但无法提供要求分户人员本人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必须要有分家协议、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如确系单独居住生活的形成调查报告、村组及政府部门签具同意分户意见;

    5、派出所领导或政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可办理。

 

 

       购房迁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