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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1-05 字体: [ ]
  2014年10月21日,苍溪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苍溪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修订)》(苍府发〔2014〕7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办法》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专利资助与专利奖励。

  专利资助

  《办法》对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作了规定。专利资助对象主要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在本县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户籍在本县的自然人,以及持有本县暂住证的个人。《办法》分三种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一是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800元/件,授权阶段资助1000/件。二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资助700元/件,授权阶段资助800/件。三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阶段资助500元/件,授权阶段资助600/件。

  专利奖励

  《办法》提出了奖励办法: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其专利权可作为评选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依据,根据《苍溪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和奖励。

  《办法》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全额全额纳入预算,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

  资助资金不支持有专利纠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为准。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对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收回资助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