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5〕68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吴国芬等同志任职备案的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党组《关于吴国芬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卫党组函〔2015〕8号)你委《关于刘力荣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卫函〔2015〕4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吴国芬任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技术宣传培训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13日起算);
刘力荣任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起算)。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