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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人社函〔2015〕68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吴国芬等同志任职备案的函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5-03-03 字体: [ ]

                 广人社函〔2015〕68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吴国芬等同志任职备案的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党组《关于吴国芬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卫党组函〔2015〕8号)你委《关于刘力荣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卫函〔2015〕4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吴国芬任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技术宣传培训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13日起算);

刘力荣任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起算)。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