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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人社函〔2015〕61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李波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5-03-10 字体: [ ]

                广人社函〔2015〕61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波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李波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关于赵芳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李波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19日起计算;

赵芳为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科副科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叶媛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侯艳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龚运海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张冬梅 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陈宏为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二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李青华 为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稽查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免去

李波的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慧利的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职务;

赵芳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此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6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