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5〕61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波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李波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关于赵芳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李波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19日起计算;
赵芳为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科副科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叶媛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侯艳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龚运海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张冬梅 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陈宏为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二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李青华 为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稽查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
免去
李波的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慧利的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职务;
赵芳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此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6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