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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措施有力行动到位

发布机构: 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5-05-20 字体: [ ]

    按照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和承诺制度。要求经营者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守法、诚信经营。向经营者发放《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明令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销售。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强化对自行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摸清底数,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

    三是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省工商局公布的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依法清理下柜,净化市场环境。建立起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四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贯彻新《消法》规定,畅通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畅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至基层“一会三站”的协作运行机制,提高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共检查从事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户共有52户,核实经营户库存车辆3233辆并以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