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5〕143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翠华等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王翠华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关于免去孙艳同志职务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王翠华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孙艳的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此复。
2015年5月25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