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5〕165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杨正明等同志职务任免备案的函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杨正明、李永伟二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防办〔2015〕29号)、《关于刘恂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人防办发〔2015〕5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杨正明任市人防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1年);
李永伟任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试用期1年);
刘恂任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
刘恂的副主任科员职务。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