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5〕259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刘小军同志任职备案的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刘小军同志任职备案的函》(广质监函〔2015〕2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
刘小军任朝天区质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2015年8月24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