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15〕154号
胡朝基代表:
在广元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二个问题:一是发展现代农业主体缺位;二是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体制亟待完善。这二个问题看得很准,也很客观。正是我们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去年10月,市政府出台制定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提出了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基础,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今年我市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工作作为全市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关于“创新经营体制,探索土地重新集中经营的模式”的建议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5〕33号)文件中指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鼓励村、社采用经济手段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流转由季节性向稳定性、由短期性向长期性、由自发性向自觉性、由租赁向入股转变。引导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工商企业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进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流转农户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可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二、关于“创新发展模式,明确经营主体是首要”的建议
广委办〔2015〕33号中明确提出:探索多种规模经营模式。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合作生产,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户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联合与合作,或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订单农业生产模式。鼓励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代为耕种管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的土地,实行托管经营。
三、关于“财政投入方式”建议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应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具备流转条件的区域,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流转土地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逐步扩大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
(三)落实土地流转用地、用电和用水政策。从2015年起,市县区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土地流转流入方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农产品临时存储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均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于发展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视为农业用水。
(四)强化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培育重点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流转面积较大的经营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经营行为的,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范围,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简式贷款业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范围和覆盖面,探索互保合作方式,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建议
《关于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函〔2015〕24号)文件中指出:全市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建立产学研相融合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专家大院等创新平台,着重研发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品种选育、节水栽培、省力化栽培、设施栽培、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核心技术和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应用。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大示范、大推广、大培训“三大行动”,强化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使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分别上升到50%、65%以上。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整合农业、劳动、教育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市农业局农经站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