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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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你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议》(第3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国家出台了支持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与我市创建低碳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相契合,《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目前我市正加大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利用项目推广力度。你会提出的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议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作了专题研究。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有高效、经济、环保等诸多优点,并已在世博场馆和示范工程上得以运用,但由于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存在建筑物造价较高、太阳能发电成本较高等缺点,阻碍了光伏建筑的推广进程。同时,由于我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不具备集中供热的相关条件,对太阳能的使用属于鼓励和推广,不能作为验收、备案等条件。因此,在我市大量推广存在一定难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考采纳你会的建议,结合广元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在我市大力推广大阳能等清洁能源。一是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促进太阳能的推广应用。二是以绿色建筑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三是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在我市将规划建设的生态示范综合园区进行试点建设,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将太阳能运用纳入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中。四是加大对国家优惠政策的争取力度,积极支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在项目备案、电价保障、协调服务等方面主动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我市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创造良好的条件。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