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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5-09-28 字体: [ ]
罗大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简化房地产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提案》(第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起草并报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其中就有对房地产业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进行优化和清理的内容。一是雷击影响调查评估费按投资总额或标的物价值的2‰降为0.6‰—1‰收取。二是防震部门相关手续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与此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规进行区域性环评,在单独进行项目评估时,内容可以简化。四是土壤氡检测,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普查检测,不再分项目单独检测。五是不在将人防、气象、防震、环保等部门审批事项作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和验收条件。六是调整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由开发业主自行组织邀请招标,招投标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种方式减少了前期报批时间,让开发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选择总承包单位。七是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超过承诺办理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限的,由市效能办分别约谈和问责。
    今年以来,针对市场存量商品房过大、开发企业融资销售困难等问题,我局再次起草并报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措施除继续执行去年八条措施有关政策外,仍有多条措施涉及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的内容。一是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二是对政府主导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已经与政府和被改造业主签订了改造协议、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的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初设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具备独立开工建设条件的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达到独立施工用地条件可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拆迁安置还建房锁定、应缴政府相关收益及配建基础设施资金来源落实并设定抵押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是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开发项目经批准可调整用地性质和建设方案。四是暂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五是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未缴清住宅房屋维修资金的,按项目整体核算,对已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采取实收实缴;对未售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由开发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应资产担保后可办理初始登记。六是暂停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难问题,有利于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今后,我局将继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