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文委员:
你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大户公司化发展的建议》(提案第56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专业大户公司化发展。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要求,迅速落实改革措施,代市政府草拟转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府发〔2014〕26号),印发了《四川省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工商元〔2014〕88号)。对开办一般性公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公司出资额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制。
二是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做大做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川府发〔2014〕65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地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方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6号),必将进一步激发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此《意见》的重点就是针对专业大户、个体强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转型升级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是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我局草拟了《广元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市政府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发文执行。办法明确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所作为经营场所等情形的出现。
四是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坚持属地管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既方便投资者又便利登记管辖、事权下放的原则,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县(区)、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县(区)工商局登记。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