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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5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5-10-21 字体: [ ]

广卫函〔2015〕259号  (D)

马天贞代表:

你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第15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国各省、地市州公立医院举债问题较为普遍。我市各县级医院机构负债情况也大同小异。长期过重的负债,不利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对你所提到的市政府给予债务化解支持问题,鉴于我市财政的现状,目前通过政府直接化债还有很大的难度。不过,我委已与市财政局多次研讨公立医院化债课题,并完成了前期的调研任务,总体的设计思路是在市政府财政资金略有盈余的前提下,走与医院共同化解债务的思路。另一方面,我委严格控制各县区公立医院资源的配置,严格控制医院规模,防止新的债务形成。 

为充分发挥农合资金的最大效益,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在《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中(川卫办发〔2015〕101号)明确指出“各地必须以市(州)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补偿方案,对市级(含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做统一适当微调,起付线调整范围控制在本方案标准的100元以内,补偿比例调整范围控制在5个百分点以内。对省级定点医院及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得自行调整。”对于你所提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建议暂时不能采纳,对于在实际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在调研后,提出适时的办法加以解决。

 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电话:3260129

联 系 人:刘柏元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