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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2-19 字体: [ ]

广府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是一种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形式,对弥补社会保障不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意义重大。各地要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纳入“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二、建立市慈善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元国安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元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详见附表)确定的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6年5月底前要将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联系人:石斌,联系电话:0839-3266598)。

  附件:广元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转发意见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