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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2-19 字体: [ ]

广府办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