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8号)精神,经及时对应清理,我市决定取消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及初审事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对上下级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