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税总办便函〔2016〕14号)精神,以及省国税局、市政府文件要求,编制并发布广元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由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广元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电子版可在广元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TaxWeb/template.go?_template=2008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元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152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3504919)。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广元市国税局按照市政府和省国税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公开方式的多样化。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市局党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性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外,还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今年2次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公开工作。市局办公室和各县区局办公室都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还对工作人员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使公开的范围、时限、保密审查、发布程序及舆情监控等业务都得到了统一规范。
(二)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发展大局。以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行政为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同时,紧紧围绕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主线,主动公开各类税收政策文件,特别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等热点问题。
(三)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一是以“互联网+”促信息公开多样化。借助政府网站普查整改的契机,在省局统一部署下,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门户网站,按照“资源整合、相融互通、突出特色、高效便捷”的要求,整合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分散的涉税信息电子交流渠道,使微信、微博、税企QQ群等现代新媒体相融互通,形成了具有广元特色、更为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新平台——广元国税微平台。该平台由行业外网、官方微博、国税微信、12366热线、在线咨询、网上办税、办税地图六大板块构成。纳税人可以在线咨询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查询发票真伪,还可以通过“预约服务”等方式办税,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沟通,随时随地的服务”。全年接听12366热线电话2507个;接受网络咨询(QQ群、微信)1780件。二是在全市投入自助办税系统35台(套),建成24小时自助办税厅,方便纳税人随时查阅和办税。三是依托公共媒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门户网站上的“公众参与栏目”、广播电台的“行风政风热线”节目,及时解答纳税人的问题;通过调查征集、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处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发放各类涉税宣传资料7000余份;纳税人学堂共开展培训44次,培训8300余人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5条;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5条;通过微博公开信息17条;通过微信公开信息16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32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
2015年,没有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部分基层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个别事项公开不够及时、全面。
(二)改进措施。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各县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