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广元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广元市城乡规划督察办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