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6〕33号
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4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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