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16〕243号
民革广元市委:
贵单位在政协六届六次广元市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管控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关注与重视。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就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三级平台,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市级平台: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常委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县区平台:各县区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区服务中心设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大厅,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建立了土地承包流转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及LED电子显示屏。乡镇平台:237个乡镇先后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三级平台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跟踪反馈工作及政策法律咨询、流转资质审查、合同鉴证等业务工作。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关键环节的监管。目前,我市已对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四项监管机制。一是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合同监管。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县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三是登记监管。从2015年起执行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对一次性流转30亩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登记工作,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汇总,最后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农业厅。四是档案管理。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应由转出方当事人或村组汇总送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经管理部门)登记、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村土地登记交易管理系统。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登记、整理归档,同时由转入方送转出方所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经管理部门)归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县区农村土地流转关键环节的监管督查。
(三)定期开展土地流转监督检查。2016年3月,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农〔2016〕26号)。文件要求,由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租赁土地工商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从严加强管理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对县区每半年检查一次,市上一年检查一次,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关于“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程序,保障土地流转有序运行”的建议
(一)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5]33号),文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损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个不得”原则,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二)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目前,我市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实行了县(区)、乡镇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流转土地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区)农业局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农业局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
(三)加大对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的有效监控。在《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农〔2016〕26号)中已经对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按照上限控制、资格审查、项目审核、流转合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施全程监管。同时,市、县区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租赁行为进行规范。
三、关于“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推动土地流转机制有效建立”的建议
(一)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正在探索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由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缴纳相当于所租赁农地一年流转费的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及时退还风险保障金。加强对风险保障金的管理,按照“谁审查、谁收取、谁管理”的原则,分级收取管理风险保障金。建立土地复垦保障金,对因生产需要在流转的承包土地上修建生产服务性设施占用土地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按每平方米10-20元缴纳复垦保障金,土地复垦保障金由县区国土部门收取管理。经营者退出经营时,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国土部门退还复垦保障金。经营者拒不复垦的由国土部门使用复垦保障金复垦。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担保机制。我局正积极探索建立土地预流转风险保险机制。正学习借鉴成都市、眉山市的改革经验,正在努力争取市县区财政分别预算一定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险补助资金。为农民和业主流转经营土地进行“兜底”,解决农村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目前已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全市7个县区依法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报了农业部仲裁庭建设项目,强化了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手段,2015年仲裁委调处纠纷316起。
四、关于“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土地流转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三级流转市场服务信息体系。采取统分结合的平台建设方式,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统一研发、采购了专用软件,统一使用党政内网传输数据,市、县区已分级采购硬件设备。目前,已完成各县区和乡镇联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平台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权属交易意向的收集及信息发布、交易发生及终止登记进行管理与服务;对农村资源利用现状、规划进行管理,开展数据维护、统计汇总查询,为全市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
(二)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今年3月,我局已组织各县区农业局的主要负责人及市局的中层干部到眉山进行了学习考察,认真借鉴眉山市土地流转工作的经验,目前正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评估办法,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基准价格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集体产权评估。(如眉山市彭山区2014年由彭山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正兴公司,以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身份,协助地方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成立后,通过市场化办法开展对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土地估价、地块整合、包装推介,并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审查投资业主资质来化解各方风险)。
虽然我们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点多面大情况复杂,给我们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了新的工作动力。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宣传,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违纪案件,全面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还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广元市农业局农经站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广元市农业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