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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8-29 字体: [ ]

广农函〔2016〕242号

民革广元市委:

贵单位在政协六届六次广元市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召集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民合作社概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止2016年6月,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727家,年内新增311家,增长12.8%,其中种植业1411家,养殖业638家,其他行业678家,成员数达到8.31万人,农民成员8.11万人,占成员数的97.6%,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1.2亿元。

二、关于“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十八大以后,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实现快速增长,2012年底,全市仅有1050家合作社,经过3年多时间,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已达到2727家,增长了近3倍。同时,我们在促进合作社数量增长和质量的提升上做了大量的工作。2010年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专门建立了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召集人,14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将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以广府办函〔2010〕80号文件正式印发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职责及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广农发〔2010〕119号),提出了示范社标准和建设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分工。我市坚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逐步引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市已开展七批次市级示范社评选认定,有163家农民合作社成为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 55家成为省级示范社,17家获得国家级示范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示范创建行动,搞好宣传培训、抓好典型示范,建设一大批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民主、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整体实力。

三、关于“强化服务带动作用”的建议

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开展多形式的培训。2015年全市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了100名产业领军人,市财政专门安排经费100万元,举办了首批100名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市内实训、市外考察“三段式”培训。同时,各县区通过争取各种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对210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专业大户进行了系统培训,有效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二是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为农民合作社搭建发展平台是我们一直在做的重要工作。全市每年都组织大批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全国各类优质农特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2014年,市农业局在广元农业信息网上开办了“协会组织”栏目宣传和介绍合作社发展经验,2015年1月市农业局又牵头建立了“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园”QQ群(366943124),成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广元最新政策的一个平台。今年,已开展了第六届全省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甘肃陇南广元食品推介会,陕西西安剑门关土鸡推介会,新疆乌鲁木齐、喀什优质农产品推荐会等四次大型经贸活动。三是引导和鼓励联合。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也是我们提升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2012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39号),制定了《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建标准》,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创造条件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县区以产业成立了15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四是鼓励和创建农业品牌。为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的创建和农业品牌的打造。2013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3〕21号),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单位,由市、县区政府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鼓励合作社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了农民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全市确定的“3+5”特色产业和“7+3”特色农业品牌打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提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烘干物流、乡村旅游等配套服务的第三产业,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关于“强化运行监管”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省委提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印发了《2015-2020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目标》和《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细则》。明确了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管机构,制定了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办法、建立合作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合作社将取消其扶持、奖励的资格。对已获得财政扶持的合作社,正在开展了合作社财政资金股权量化试点工作。

为推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市政府每半年对县区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上对县(区)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目前,县区都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分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乡镇都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和《广元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评定奖补办法》,全市每年评选出20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个市级示范农业服务超市。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分别按照每个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对新评选出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进行奖补。目前,县区都已制定出台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办法,有的县区已兑现了奖补扶持资金。据统计2015年,全市落实财政奖补扶持资金501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扶持资金605万元,市级奖补扶持资金500万元,县级奖补扶持资金390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意见》和《奖补办法》,从财政扶持机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支持发展产业、金融支农服务和税费优惠政策等六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的支持。今年,市上将出台新政策,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贷款担保、贴息,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协商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期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还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广元市农业局农经站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广元市农业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