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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8-29 字体: [ ]

广农函〔2016〕231号

杨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构建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领军人、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为依托,努力构建“1+3”广元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止2016年6月,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727家,年内新增311家,增长12.8%,其中种植业1411家,养殖业638家,其他行业678家,成员数达到8.31万人,农民成员8.11万人,占成员数的97.6%,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1.2亿元。

一、关于“指导业务”的建议

2010年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广农发〔2010〕119号),提出了示范社的标准和建设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分工。从2010年起,我市坚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逐步引导和规范专合组织发展。目前,已开展七批次创建活动,建成市级示范社163家、省级55家、国家级17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示范创建行动,搞好宣传培训、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发展基础好的合作社外出考察学习,提升我市合作社整体实力。

二、关于“引导联合”的建议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经营能力弱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针对这一问题,201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39号),制定了《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建标准》,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创造条件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县区以产业成立了15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2015年又出台了《广元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评定奖补办法》,全市每年评选出20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个市级示范农业服务超市。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分别按照每个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对新评选出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进行奖补。目前,县区都已制定出台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办法,有的县区已兑现了奖补扶持资金。据统计2015年,全市落实财政奖补扶持资金501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扶持资金605万元,市级奖补扶持资金500万元,县级奖补扶持资金390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意见》和《奖补办法》,从财政扶持机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支持发展产业、金融支农服务和税费优惠政策等六方面给予合作社长期的政策支持。今年,市上将出台新政策,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贷款担保、贴息,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协商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四、关于“搭建平台”的建议

为农民合作社搭建发展平台是我们一直在做的重要工作。近几年,全市每年都组织大批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全国各类优质农特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今年以来,已开展了第六届全省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甘肃陇南广元食品推介会,陕西西安剑门关土鸡推介会,新疆乌鲁木齐、喀什优质农产品推荐活动等四次大型经贸活动。市农业局在广元农业信息网上开办了“协会组织”栏目宣传和介绍合作社发展经验。市农经站牵头建立了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园QQ群(366943124),成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我市最新政策的一个平台。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还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广元市农业局农经站  赵兰波

联系电话:3263841

广元市农业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