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16〕227号
邓才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现代农业园区维稳隐患的建议》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对您提出的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就您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引入园企业经营者良莠不齐的问题
各县区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引进的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素质、经济实力强弱不同,个别县区个别园区个别经营主体存在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薪金现象。近年来,苍溪、剑阁、利州等县区出台了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也即将出台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园区的规划、建设指导,加强对引进经营主体的把关和引进后的培育指导,加强对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前景的论证、技术指导和发展风险防控,加强对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强化特色产业和土地履约金农业政策保险,确保园区经营主体有钱赚、留得住,确保农民土地租金和务工薪金收入。
二、关于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园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印制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实行了由园区所在村委会备案,乡镇管理部门登记的土地流转制度;二是强化了园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了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市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完善了土地流转档案,妥善处理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建立了园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探索市场调节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建立县乡土地流转平台,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及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度正逐步提高。
三、关于后续复耕存在的潜在问题
市县区在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正通过逐步对农户流转土地流转面积、土地质量进行登记,确保农民复耕后面积、土地质量不变;强化对园区水网、田网、电网、信息网进行综合配套,确保土地肥力稳中有升;对引进的经营主体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以便在承包结束后,园区农户能迅速复垦土地。
四、关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村组监管不到位问题
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多为跨村、跨乡发展,存在着经营主体与农户及村、组干部的“潜规则”现象。近年来,市县已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建成后的管理,每个园区成立了园区党委(管委会),并将安排专人专职管理,对入园的经营主体的引进把关和入园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农民工资兑付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园区发展提质增效,经营主体获利,农民收入大幅度攀升。
再次感谢您对广元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还有其它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广元市农业局产业科科长 谷永红
联系电话:15984440666
广元市农业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