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纳入试点的地区,要坚持审慎原则,参照本方案,对相关业务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在依法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切实满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