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你们好!你们“关于推广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广元市委员会提案第207号)经批转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光伏资源情况。我市光伏资源条件与省内除三州一市(凉山、甘孜、阿坝、攀枝花)外的其他市州相比,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但是资源总体条件不足以大规模开发利用,根据现有观测数据,广元市大多适建地区太阳能年日照时数仅在1000-1300小时左右,属于有限开发的地区。
二是项目推进情况。目前我市建成旺苍七一中学屋顶光伏电站一座(总装机0.21万千瓦),现有多家开发企业在我市做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但相比小水电、风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整体推进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有:一是上述的资源总体条件不优,项目资源优势不突出;二是省、市无相应配套政策支持,目前我市光伏电站上网没有省级、市级支持政策,项目仅享有国家出台的全国统一政策“以‘全额上网’(电站全部发电量输入国家电网)方式上网的项目上网电价为0.88元/千瓦时,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发电量满足自用后,剩余电量输入国家电网)方式上网的项目上网电价为0.8212元/千瓦时(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0.4012元/千瓦时+国家光伏发电补贴0.42元/千瓦时)”,项目经济指标较差;三是根据目前国家光伏电站建设及土地林地利用政策、我市资源条件及光伏发电站选址规程,不具备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仅适合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建设,但我市大多的工业厂房、民居楼及农业设施由于不连片或承重能力有限无法利用,而机关、学校等适合利用的屋顶由于目前群众认识有限,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项目推进较为困难。
三是光伏扶贫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广元市各县区均不在该文件所确定的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范围内,缺乏国家、省政策支持条件。
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综合考量资源、政策(特别是我省光伏电站相关开发政策)、电力市场现状等因素,目前我市缺乏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基础条件,“十三五”期间我们拟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光伏发电5万千瓦装机,但在全省水电弃水严重的形势下,需要得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新能源发电指标方面的支持。待技术等条件发生改变后,再行研究新的发展规划。
前期我们通过考察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向市政府提出了在政策、资金、信贷等方面支持我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建议,因现实条件困难,未获市领导批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扶贫移民、科技、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相关政策,密切注意光伏发电在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待时机成熟后向市政府在组织机构、政策支持、资金争取、贷款支持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