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邝庆林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专坑老人”骗局的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接到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责成分管局领导牵头,安排刑侦支队具体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诈骗违法犯罪持续增长、手段翻新,人民群众损失不断增多,我们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整治什么犯罪”的原则,综合施策,严打严治,取得了较好效果。去年以来,我市相继打掉诈骗团伙27个,捣毁犯罪窝点34个,刑事拘留131人,其中查处7个重点地域性诈骗犯罪群体52人,破获案件623起,冻结、收缴赃款850余万元,扣押涉案轿车18台、查封房产(北京)1处、收缴涉案黄金首饰1100余克,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600万元。初步实现了“破案数、查处嫌疑人数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发案数、被骗金额同比下降”的“三升两降”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由政府副职、公安局长任总召集人,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为副召集人,公安、检察、法院、经信、人行、银监以及通信、银行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反诈骗中心”,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打击诈骗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破案攻坚。今年以来,为迅速掀起打击治理诈骗犯罪的高潮,我局部署在全市开展以“奋战100天,抓获100人,破案1000件,建立一套广元特色的打防工作机制”为目标的“百千工程飓风行动”,向诈骗犯罪发起猛烈攻势,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开发区分局破获了“3.25”保健品推销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利州分局破获“2015.12.16”种植木马盗刷银行卡案、旺苍县局破获“2015.09.02”重金求子诈骗案、昭化分局破获“2015.12.30”中奖诈骗案等一大批诈骗案。
三、强化宣传防范。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媒体、社会、行业、法制、重点和集中宣传“六项措施”,以“110宣传日”、“防诈骗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多层面开展宣传防范工作。去年11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侦破的“09.02”、“12.30”专案得到公安部李伟副部长的批示,专项工作情况、“百千工程飓风行动”取得的成效受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公安厅的肯定,3起典型案例被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刊发简报,3起专案受到省公安厅表扬。
四、强化源头治理。公安、通信、银行部门深度合作,切实加强信息通报、账户封堵、黑卡关停等源头治理工作,并在协助查询、银行拦截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了立足本地四大商业银行查询全国开户信息、交易明细等资料,缩短了案件侦办周期、节约了打击犯罪成本。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警银、警通协作机制,共建“反诈骗中心”,解决了快速接警处置难、紧急止付冻结难、非法平台封堵难等问题。
虽然我们打击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打击医疗领域的诈骗犯罪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保健品、药品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公安机关难以识别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保健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以及保健食品的标识等行业规范和行业要求,医疗领域的违法犯罪仅靠公安一家难以准确把握。二是药品、保健品销售的监管主责由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承担。目前,政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专门负责药品、保健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全链条的监管。负责查处保健品、药品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三是保健品消费陷阱是否构成诈骗犯罪有待探讨。销售人员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试用、馈赠礼品、会议营销、亲情营销等方式促销等行为是构成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依据具体的客观事实客观分析。四是公安机关是打击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材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即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违法行为行为按法律法规监管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是打击的最后一道防线。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加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使老人的养老钱不再掉入保健品消费陷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那些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商家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会使这些害人不浅的“保健品消费陷阱”最终销声匿迹,才会真正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健康权益。监管部门要改变当前“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建立完善着眼事中、事后的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二是抓“两法”衔接。“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法等社会管理问题。对于一些应当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应当由监管部门及时查处。行政监管部门要对事关民生的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全面排查,主动进攻。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保健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其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目前, 监管与市场还未实现无缝对接,许多监管环节还有千疮百孔可钻。要协调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查处保健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度合作,有效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防范。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保健品,增强其防范和辨别能力。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加强与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局的沟通与衔接,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保健品消费陷阱的打击力度,接到群众举报和行政单位移交的线索要及时依法查处。对于构成诈骗等犯罪的坚决予以刑事打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何丽 13881270408
广元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