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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6-09-18 字体: [ ]
民革广元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状况,始终坚持把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持续推进公租房(含廉租房)、安居房、经适房建设以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省排名前列。
    一、关于规范保障房后续运营管理的建议
在保障性住房后续分配管理方面,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广元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广元市安居房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广元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关于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等有关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准入、退出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通过社区工作人员、户籍民警等渠道了解被保障对象真实情况,完善资格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于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提案中所反映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房屋产权查验困难等问题确实存在,这也是全省乃至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通病,主要原因是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未全国联网,跨区越进行查阅程序繁琐、成本较高。同时,建立以公安、民政、社保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全省信息管理系统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且涉及全省其他市州,实施难度较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一步健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省乃至全国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三、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保障的建议
随着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保障性住房已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主培训和物业管理指导, 规范物业服务公司日常运作。逐步探索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科学化发展。
    四、关于建立信用监察和惩戒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清退制度,对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发现一起,清退一起,处理一起。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诚信体系,建立隐瞒、虚报财产等失信行为人员“黑名单”,取消失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五、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考核的建议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经纳入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相关信息均在广元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督、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住房保障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你委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让建设成果更好地转化为保障成果,真正惠及于民。
此复。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联系人:谢飞;联系电话:1354197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