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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6-09-18 字体: [ ]
邝小燕、黄艳玲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议》(第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基本情况
经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建筑工地正在投入使用的塔机和施工升降机数量大概350台。自2014年以来,全市建筑工地共发生2起塔机坍塌事故,朝天锦绣家园“8•25”塔机坍塌事故系违规拆除所致,广元托斯卡纳“6.29”塔吊坍塌事故系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吊运所致。为此,我局采取了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一是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产权备案手续。设备产权备案编号,按住建部规定的统一编号规则,实行一机一号,直至设备报废。二是设备安拆告知。要求设备安拆前,安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拆手续,同时主管部门委派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指导,重点核查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资格以及是否编制安拆方案、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是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完善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要点》、《广元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清单》等,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开展三期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施工现场全方位监控,对杜绝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部位“三违”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坚持检查工作日常化,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三)狠抓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实行安全月报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安拆、产权(租赁)、维修保养单位每月定期对 所属建筑起重机械全数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书面报告监督部门。二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检测、安装验收、各种限位器是否正常运行、日常运行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逗硬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专项检查中联合质监、安监等部门一起执法检查,切实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广情况
     (一)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多数企业一致认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本身具有限位、限重等多种安全装置,且从备案登记、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起重机械本身安全系数极高,而事故发生往往是由于违规操作、违章指挥以及日常管理不善引起的,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避免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另大部分企业认为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势必会增加他们负担,与国家提倡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相悖,况且目前我市已启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适时全程监控。
    (二)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省、市均无强制性规定必须安装,国务院(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质[2010]164号)文件中鼓励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起重重量一般为2吨左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规定,不属于大型起重机械,推广过程中缺乏强制手段。
     (三)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作为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借鉴兄弟市州先进管理经验,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制度,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加强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司机、信号工安全培训考核。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建筑起重机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不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郑松;联系电话:1811369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