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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10-08 字体: [ ]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名称

子 项

序号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设计审批

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

1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路口审批

2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3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

5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6

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

7

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客运线路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航务管理局

市地方海事局

船舶检验许可

1

船舶建造检验

2

船舶营运检验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船舶设计图纸审批

船舶制造、维修资质认定

船舶登记

1

所有权登记

2

国籍证书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签发

3

船舶抵押权登记

4

光船租赁登记

5

船舶烟囱标志与公司旗登记

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1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2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

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港口经营许可

1

港口经营许可

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

航标设置、撤除审批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船员适任资格认定

1

船员注册资格认定

2

特殊培训资格认定

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序号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1

对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施工的处罚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2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3

对未经同意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4

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5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6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7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8

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9

对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10

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

11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12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3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14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15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16

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17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18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9

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20

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21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22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23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24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25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6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7

对承运人持有效《通行证》未悬挂明显标志,未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的处罚

28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29

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的处罚

30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

31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32

对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33

对客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34

对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35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36

对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保额投保或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37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38

对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处罚

39

对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40

对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41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42

对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处罚

43

对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44

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处罚

45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

46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47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48

对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处罚

4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罚

50

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处罚

51

对从事客车租赁经营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52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

53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

54

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55

对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56

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的处罚

57

对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

58

对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处罚

59

对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处罚

60

对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处罚

61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62

对货运(站)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63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64

对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65

对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66

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和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处罚

67

对承运应当依法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处罚

68

对货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69

对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70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超越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71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72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73

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74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75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76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的处罚

77

对未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组织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78

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未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处罚

79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的处罚

80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排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

81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82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83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84

对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85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处罚

86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87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88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89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90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91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92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93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94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95

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96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97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98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

99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者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100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101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102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10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作业或者变更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事宜的处罚

104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105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的处罚

10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10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108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或者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处罚

109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处罚

110

对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和维修标志牌的,或者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的,或者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11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处罚

112

对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处罚

11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14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处罚

11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高于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收费的处罚

11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处罚

11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118

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11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

120

对国际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

121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处罚

122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的处罚

123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124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排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押运人员、搬运装卸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125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126

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或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127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

128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129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30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31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32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33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134

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135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136

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137

对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

138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139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40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41

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142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

143

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

144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145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146

对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

147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48

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149

对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150

对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151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152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153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15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55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或者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156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157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

15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市航务管理局 (广元市地方海事局)

159

对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对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160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161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162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163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64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165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166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违反内河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167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

168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169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或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170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以及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171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和事故后逃逸、或者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172

对考试不合格者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者的处罚

173

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的处罚

174

对聘用无船员适任证书、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职务的处罚

175

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设置浮动设施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

176

对无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证件的船舶从事水上交通活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浮动设施的处罚

177

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178

对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或者装卸、运输、储存剧毒危险货物和国家规定禁止船舶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处罚

179

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航道、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和擅自在通航水域内或者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水域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80

对非法从事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处罚

181

对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航标的设置、维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处罚

182

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港口技术标准要求的处罚

183

对未经批准在航道、港口区域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活动,或者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以及活动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遗留物和恢复原状,并申请通航验收的处罚

184

对未经批准在航道水域内采砂取石、开采砂金、堆放材料或未按批准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堆放,恶化通航环境的处罚

185

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或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186

对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处罚

187

对在办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188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189

对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190

对拒绝、阻挠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环境以及进行拆船的现场检查、船舶安全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191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

192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处罚

193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未经批准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未经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194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195

对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的处罚

196

对未取得交通部门的委托,对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97

对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198

对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

199

对未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措施的,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或者任意排放、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处罚

200

对未按规定配备、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器材造成水域污染的处罚

201

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202

对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处罚

203

对未落实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的处罚

204

对未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未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处罚

205

对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装卸站的处罚

20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207

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的处罚

208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处罚

209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等情形的处罚

210

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等情形的处罚

211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212

对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213

对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处罚

21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处罚

215

对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216

对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217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218

对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219

对中国籍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处罚

220

对涂改浮动设施、集装箱的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的处罚

221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处罚

222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处罚

223

对未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224

对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225

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各项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226

对未取得许可证,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许可证失效从事谁上谁下活动或者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227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或者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228

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处罚

229

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处罚

230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不按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231

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或者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处罚

232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或者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233

对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处罚

234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235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236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

237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处罚

238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者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239

对未经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240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241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

242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的处罚

243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的处罚

244

对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处罚

245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246

对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

247

对违反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或者转让岸线使用权的处罚

248

对未按规定清除港区内的废弃物、遗留物,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在港口规划区外设立港口设施的处罚

249

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而为其提供港口服务的处罚

250

对港口经营人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处罚

251

对逾期未清除港口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漂浮物的处罚

252

对未按规定停泊或者未配备保证船舶停泊安全的值守人员的处罚

253

对港口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的处罚

254

对项目法人违反规定未经备案进行试运行的处罚

255

对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256

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处罚

257

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

258

对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水路交通规费,计收运杂费、服务费,使用国家统一的水路运输票据的处罚

259

对超出船舶运输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经营的,擅自取消、变更、转让船舶的班次、航线、停靠站点的,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垄断客源、货源的,倒卖船票、强行代办客货运输等违反《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260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处罚

261

对船员服务机构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姓名、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所属国家等情况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262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263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或者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或者未经船员用人单位同意,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处罚

264

对船员服务机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265

对侵占、破坏航道、航道设施、未经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未按要求设置必要航标的处罚

266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危害航标及航标附属设施的处罚

267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的处罚

268

对船舶、排筏碰撞航标造成航标损毁的处罚

269

对在船闸管理区域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270

对过闸船舶违反《船闸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271

对损坏船闸或船闸管理区域内设施隐瞒不报的处罚

272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273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

274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275

对建设单位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276

对在渡运水域、港口、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

277

对在渡运水域、港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278

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

279

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处罚

280

对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处罚

281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

282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283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或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284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

285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286

对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或者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287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288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289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配备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

290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291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292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293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

294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

295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未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范围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96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拒不改正的处罚

297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处罚

298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处罚

299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

300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处罚

301

对擅自开航的处罚

302

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处罚

303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

304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305

对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处罚

306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铺设或定期检验明显的危险货物管道,未对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通信装置、报警装置的,未设置明显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标志、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以及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备案的处罚

307

对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未将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情况报告的、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08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309

对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事故报告书或事故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

310

对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接受事故处理机关调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311

对因水上交通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罚

312

对船舶设备和装卸机具、货物装载不符合要求或者货物包装破损、渗漏、受到污染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313

对船舶不符合承运要求的处罚

314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处罚

315

对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处罚

316

对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或者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处罚

317

对航运公司为配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有兼职、跨航运公司兼职、未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未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的处罚

318

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319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处罚

320

对引航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321

对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未持有相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322

对引航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的处罚

323

对引航机构不如实记载引航员的注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的处罚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序号

名称

广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1

代为履行公路养护义务、代为补种绿化物

2

扣押客运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违法工具等

3

扣押违法超限运输、扰乱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或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车辆、工具

广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4

扣押违法从事修车业务的维修经营设备

广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5

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停止行驶

广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6

强制将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

广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7

强行拆除、清除擅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牌、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管线、电缆等设施、障碍物或堆放的物件材料等

8

强制超载超限车辆卸货、卸载

广元市航务管理局(广元市地方海事局)

9

禁止违法船舶进出港口

10

责令违法船舶驶向指定地点

11

强制超载运输船舶卸载

12

拆除违法船舶的动力装置

13

扣押违法的船舶、浮动设施

14

强行拖离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

15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和恢复撤销的渡口

16

强制清除港口和航道内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或者其他物体

17

责令违法船舶临时停航

18

在航道、港口区域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活动完成后,清理遗留物,恢复原状

19

造成水污染的强制治理

20

销毁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21

扣留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适任证书

22

限制违法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广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23

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4

强制消除安全隐患

广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5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26

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序号

名称

广元市航务管理局(广元市地方海事局)

1

船舶港务费、登记费的 征收

2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的征收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序号

名称

广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1

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情况认定

广元市航务管理局

2

港口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招投标工作、项目法人备案

3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前备案

4

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员、计划、学员以及船员服务机构定期对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备案

5

从事船舶污染物相关活动的能力和措施备案

6

在港区内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备案

7

船舶修造厂、拆船厂和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备案

8

港口经营人以及从事危险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各项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备案

9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备案

10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11

地方航运企业客货船和客滚船载客时,确需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船舶条件和危险货物的性能制定限额要求的备案

12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备案

13

游艇俱乐部的备案

14

拆船方案和有关安全、防污染措施等情况的备案

15

引航员的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数及安全记录情况的备案

16

对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

17

对专设航标的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