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二手房交易代开发票 |
受理机构 |
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中心B区三楼) |
联系电话 |
0839-5572158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16]14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 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
申请条件 |
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代开。 |
办理材料 |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提供免填单)。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6、转让方提供上次交易的合法有效凭证。 7、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接收资料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录入申报信息,征收税款,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资料下载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提供免填单)(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